学校政策

学院首页 > 政策法规 > 学校政策 > 正文

农大行字〔2018〕2号 山西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山西农业大学与京津两地高水平大学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9阅读数:

全校各单位:

《山西农业大学与京津两地高水平大学合作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12月22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农业大学与京津两地高水平大学合作实施方案

山西农业大学

2018年1月24日

附件:

山西农业大学与京津两地高水平大学合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意见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与北京、天津两地高水平大学以委托管理、联合办学等方式加强合作,带动我省高校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合作单位

根据文件要求,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按照学科类型匹配、不盲目攀高、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我校拟确定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南开大学等高校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林业科学院的相关院所为我校在京津两地合作的高水平大学和单位。

二、合作内容

(一)与京津两地高水平大学在人才培养方面开展合作。加强人才培养信息沟通,共享办学思路与举措、教学改革研究进展、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实施计划等相关信息。

(二)与京津两地高水平大学在科学研究方面开展合作。相互开放科技平台,共建技术转移山西基地,合作承办高水平学术会议,真正实现合作共享。聘请高水平大学相关学科带头人兼任我校相关学科的带头人,指导我校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学术平台建设工作,建议高水平大学吸收我校科研骨干进入科研团队,支持我校优秀教师参与高水平大学牵头的国家级科研项目。

(三)与京津两地高水平大学在师资队伍、管理干部培养方面开展合作。选派我校教师到京津两地高水平大学对口学院的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修访学、攻读博士,开拓学术视野,提升学术水平;选派我校管理干部到高水平大学挂职交流,学习先进管理手段和理念,提升管理水平。

(四)与京津两地高水平大学在图书资料、数据库建设方面开展合作。推动我校与高水平大学的图书馆馆际合作,实现图书资料和数据库的共建共享。

(五)不断探索和扩大合作的领域及方式,不断丰富合作内容,深化合作内涵,推动与京津高水平大学的合作更加有效,更加务实,共同推动合作双方的长足发展。

三、合作方式

(一)校级层面合作,学校出台与京津两地高水平大学合作的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学院与我校在京津两地确定合作的高水平大学、单位进行沟通对接,签订校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院级层面合作,各学院积极主动的与京津两地高水平大学围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开展工作,按照规范有序、务实高效的原则与对口学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项目开展等方面细化合作内容、拓展合作交流,卓有成效地推动学院发展。

四、合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与京津两地高水平大学合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做好与京津两地高水平大学合作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合作内容和联系学院,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牵头负责的专项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合作内容,确立合作成效,有效把握合作进度并及时解决各学院和专项内容合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高效务实地推动各部门、各学院与高水平大学合作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过程监督。按照各学院和专项小组确立的合作目标和成效建立奖惩得当的合作跟踪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管监督,确保与京津两地高水平大学的合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