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中心

学院首页 > 下载中心 > 正文

山西省大学生“互联网+农业”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11-11阅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给大学生利用互联网手段在农业领域创业搭建平台,多层次、全方位推进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山西农业大学与山西学府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建设了“山西大学生“互联网+农业”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为保证创业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入驻山西大学生“互联网+农业”创业园的创业团队和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山西大学生“互联网+农业”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管理办公室)

第二章 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四条 入驻条件

1、所选创业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

   2、团队成员由山西农业大学在校学生、已毕业大学生(三年以内含三年)、教师和学生合作三种形式组成;

   3、团队有创业导师;

   4、团队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入驻后三个月内完成企业注册;            

   5、所在学院审核推荐,所有材料真实、齐全。

   创业团队需满足以上所有条件方可申请入驻创业园。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创青春”、“互联网+”等大赛荣誉的创业团队优先入驻。

第五条 流程

1、创业团队需向山西农业大学创业学院和园区管理办公室分别提交《山西大学生“互联网+农业”创业园入驻申请表》、创业计划书、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已毕业学生提交毕业证复印件);

2、园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入驻名单;

3、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5、园管理办公室为入驻团队提供工位,正式入驻创业园。

第三章 创业团队的退出

   第六条 退园方式

1、合同期满退出

入园团队在合同期满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园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履行完相关手续后方可退出。

   2、自动申请退出

入园团队打算终止项目,须提前15天向园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终止协议,办理退园手续。

3、强制退出

   创业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园管理办公室发出退出通知,终止协议,并限期退出创业园:

   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2)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的;

3)严重违反创业园管理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入园期间经营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连续一周或一个月内累计超过15天(节假日除外)),或占用场地开展与创业项目无关业务,或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让)、挪作它用的;

5)其它不适宜在创业园继续创业的。

   第七条 退园流程

   1、递交申请

创业团队向园管理办公室提出退园申请,填写《创业团队退园申请表》。

2、办理手续    

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创业团队向创业园移交设施设备并缴清相关费用。

3、强制退出

创业团队在收到强制退出通知后15日内履行退园手续。拒不退出或超过规定时间的,由园区管理办公室依法依规进行强制退出,并通报所在学院。

4、企业注销或迁出。

5、逾期不履行退园手续者,园区管理办公室按照《山西大学生“互联网+农业”创业园房屋租赁合同》收取相应房租。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团队经营、开发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 团队经营、开发项目与所申报项目须保持一致。

第十条 团队按照《山西大学生“互联网+农业”创业园房屋租赁合同》缴纳相应房租,按照杨家庄新晨曦市场水暖电物业费收费规定要求缴纳水、暖、电、网络、财务管理、物业等费用(在有相关项目经费支持情况下,该费用减免;否则照常收费)

第十一条 团队须在创业园开放时间内入园工作。园区开放时间为:8:00-22:30 。

第十二条 团队应自觉维护创业园工作秩序。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大声喧哗、争吵甚至打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禁止吸烟、饮酒、玩游戏或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的行为。

第十三条 严禁在公共位置摆放广告牌或其他广告物品。团队如需在创业园内或者门口周边区域进行宣传活动,需提前两个工作日向园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批准后必须在指定区域进行活动。未经园区管理办公室批准,创业团队不得在创业园内或门口周边区域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或宣传活动。

第十四条 严禁在工作区域从事与创业项目无关的行为。

第十五条 严禁私自动用他人电脑、偷窥资料信息、窃取商业机密等行为。

第十六条 严禁私接用电设施,乱拉乱接电线、接线板,超负荷使用等行为。

第十七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园内。

第十八条 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杂物,任何团队不得占用或封堵消防区及创业大厅通道和出口。

第十九条 严禁留宿。每天工作结束后,创业团队应按时离开。

第二十条 严禁离开时不关闭电脑及其他用电设备。

   第二十一条 严禁将与创业项目无关的个人财物带进创业园。

二十二 创业团队违反上述条款的,由园区管理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取消入驻资格等处分,并通报所在学院。

创业园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创业团队有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本办法所述条款、或损害创业园利益的言行,经举报查实后,由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对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对被举报人进行处理。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箱、现场举办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设施设备管理

第二十三条 创业园中计算机、网络、桌椅等配套设施所有权、管理权归属山西农业大学,任何团队或个人不得私自占有。

第二十四条 入园团队应爱护创业园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挪动、拆卸、重装计算机或桌椅等。

第二十五条 遇有电脑、桌椅、网络等非人为因素故障,创业团队应及时联系园区管理办公室。由于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创业园设施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需要增加设施设备的,由创业团队提出申请,园区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可摆放在指定位置。

第六章 公共空间管理

第二十七条 创业团队在运营过程中需要使用会议室、洽谈室以及培训教室的,需提前两个工作日向园区管理办公室递交《公共空间使用申请表》,审核通过方可使用,并按照《创客空间使用收费标准》结清相关费用。

附则

二十八 创业团队入园时须与园区管理办公室签订《山西大学生“互联网+农业”创业园入驻承诺书》。

二十九 创业团队入园时须与山西学府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山西大学生“互联网+农业”创业园服务协议》。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附件1:《山西大学生“互联网+农业”创业园入驻申请表》

附件2:《山西大学生“互联网+农业”创业园入驻承诺书》

附件3:《山西大学生“互联网+农业”创业园2017—2018年度服务协议》

附件4:《公共设备报价单》

附件5:《创客培训室收费标准》

附件6:《公共空间使用申请表》

附件7:《创业团队退园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