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政策

学院首页 > 政策法规 > 学校政策 > 正文

农大行字〔2018〕29号 山西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山西农业大学资助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9阅读数:

全校各单位:

《山西农业大学资助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4月27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农业大学资助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实施方案

山西农业大学

2018年11月1日

附件:

山西农业大学资助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学校中青年教师国际视野,提高学术水平,积极适应山西省对晋升教授职称的新要求,学校决定,每年选派、资助一定数量的中青年教师出国(含赴港澳台出境)留学。为科学、规范地推进此项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选派、保证质量、学用一致、按期回国、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工作原则。

二、资助对象

学校具有副教授职称的教师。

三、出国留学时间

12个月

四、选派程序

(一)学校根据需要,决定选派人员数量。

(二)计划申请人员要积极参加WSK考试。

(三)本人申请并填写《山西农业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申请书》,经学院审核推荐、同意后,交学校人事处。

(四)学校根据教授评审相关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任副教授以来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具备的条件进行评定和遴选。

(五)学校确定选派人员名单并公示。

(六)申请人与学校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

(七)若未被列入学校选派、资助人选,本人申请自费出国,经学院同意,学校批准,与学校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

(八)资助人选和自费出国人员均需要按照外事相关管理规定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派出。

(九)按期回校。申请人应认真履行协议书规定内容,按期回校工作。

五、资助类型

(一)学校、山西省共同资助经费。按《山西农业大学选派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单位国际合作交流项目”人员实施办法(修订)》(农大外字〔2013〕9号)执行。

(二)学校资助部分经费。学校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及生活费用,资助标准按《山西省省筹资金公派留学人员经费资助标准表》执行。留学人员办理护照、签证等费用和往返机票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申请人自费。符合条件,但由于名额所限,没有列入资助名单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批后,可采取先自费留学,2年内取得教授职称后享受学校资助政策,资助标准按上款规定执行。

六、工作考核

(一)经学校批准出国的,按公派出国对待。批准期限内,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考核按称职对待。

(二)未经学校同意延期回国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并补交工资和资助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等。

(三)享受资助人员在回国两年内须完成以下任务之一:

1.引进国外先进教学理念或教学模式,申报成功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1项;

2.开设双语教学课程1门;

3.申报成功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含归国留学人员择优资助项目);

4.自然科学类人员发表SCI或EI源论文2篇;人文社会科学类人员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2篇。

七、其他

(一)本方案由人事处和外事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二)本方案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山西农业大学资助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实施方案》(农大行字〔2015〕22号)同时废止。

附表:1.山西农业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申请书

2.出国留学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