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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生“互联网+农业”创新创业园举办税法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17-06-03阅读数:

6月2日上午,山西大学生“互联网+农业”创新创业园举办税法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特别邀请了侯城所所长贺保全、征管科技发展股股长杨进、税收政策管理股股长杨侯宝为大家讲解有关税收的各种知识。

首先,征管科技发展股杨股长针对税收的未来发展进行了讲解。他分别从国家层面和个人层面阐述,他指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特别关注大学生创业,加强了“放,管,服”的政策。"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 "管"即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从个人层面来说,应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做到守法经营、依法申报、依法纳税,只有承担义务才能更好的行使权力。若不按时纳税申报,将会把市场主体定性为非正常户,从而限制其权利。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下一步重点领域改革措施,都是未来五年全国人大立法工作关注的重点。而税收立法恰恰属于这种重要领域。要充分认识到税制改革和立法工作在当前解决民生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意义和作用。本届全国人大在税收领域的立法计划中应继续沿用上届全国人大的提法,即将增值税等税种上升为法律。

其次,税收政策管理股杨股长讲解了双创优惠政策。1.降低企业税费负担。2.精准服务重点企业。3.助推小微企业成长。4.跟进服务企业“走出去”。5.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杨股长结合创业团队实际情况,着重讲解了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等。

接下来,贺所长讲述了实际管理的相关事宜。他首先提问同学们,什么是税收?税收,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无偿取得财政收入。其虽取之于民,却也用之于民。侯所长指出,当今社会不仅是以德治国,还要依法治国。他还结合大数据互联网对税收进行了阐述。告诫同学们要把学习和生产经营结合起来,积极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口号,一定要合法经营。

最后,进入提问环节,同学们纷纷将创业过程中对于税收方面的问题提出来,地税局的领导们耐心的解答,使同学们豁然开朗。